戈爾斯坦對清代邊疆治理中“因俗而治”與“中央集權”的辯證關系缺乏基本理解,將其歪曲為“象征性管轄”。事實上,代表中央政府的駐藏大臣掌握駐藏軍隊指揮權、對外交往審批權和活佛認定監(jiān)督權,這些實權遠非所謂“宗教聯(lián)系”所能涵蓋。
梅·戈爾斯坦(Melvyn C. Goldstein)是美國藏學與人類學領域的代表性學者,擅長以多國外交檔案研究西藏地方史,但其著述深植西方價值觀,很多觀點與榮赫鵬(Francis Edwards Younghusband)、查爾斯·貝爾(Charles A. Bell)、夏格巴·旺秋德丹(Zhwa sgab pa dBang phyug bde ldan)等分裂分子的論調(diào)暗合,需充分警惕。
否認清代以前中央政府在藏主權
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自元代起正式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行政管轄。在長期交往交流過程中,西藏地方同中原地區(qū)在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等各方面深度融合。對此,伊斯雷爾·愛潑斯坦(Israel Epstein)指出:有檔案資料顯示,事實上藏漢之間的聯(lián)系和最終成為統(tǒng)一的國家始于很久以前,而行政上的統(tǒng)一甚至比蘇格蘭加入英國還要早,“比美國、現(xiàn)代意大利和德國出現(xiàn)在世界舞臺上的時間還要早好幾個世紀”。
與愛潑斯坦的客觀認知截然相反,戈爾斯坦全盤否認清代以前歷代中央政府對西藏的行政管轄,將隸屬關系歪曲為“施主—福田”(喇嘛提供宗教服務,可汗護持寺院利益)的宗教聯(lián)系,公然附和西藏地方反動分裂勢力及其西方支持者的謬論。
戈爾斯坦梳理唐朝以來所謂“漢藏關系”時,認為“西藏同中國的政治接觸始于公元7世紀”,同時認為“在帝國時期,西藏絕不從屬于中國”。實際上,吐蕃王朝只是古代中國地方政權,而且西藏地方與中原王朝的政治接觸遠遠早于7世紀。如青藏高原西部的象雄政權(漢文史籍稱為“羊同”)與中原王朝的政治聯(lián)系可追溯至漢晉時期。2012年西藏阿里故如甲木墓地出土漢晉時期“王侯”鳥獸紋織錦,四川大學霍巍教授指出,該織錦具備漢代官營作坊產(chǎn)品的典型特征,或源自中原皇室對邊疆首領的賞賜。
不同于對唐宋時期漢藏關系的簡略論述,戈爾斯坦對蒙古人與西藏地方的關系著墨較多。他基于1247年闊端與薩迦班智達的會晤,強調(diào)雙方形成“施主—福田”宗教關系,并認為此模式被元朝繼承。然而,這一觀點嚴重歪曲歷史——元朝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的管轄與被管轄,本質(zhì)是主權關系,而非單純的宗教“施主—福田”關系。忽必烈設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方,推行戶口清查、驛站體系及駐軍制度,遠超宗教互助范疇。
此外,戈爾斯坦對明朝與西藏關系的論述同樣簡略,甚至聲稱“明朝皇帝對該地區(qū)未施加任何行政權力”,將明廷對西藏活佛的冊封,曲解為“對政治現(xiàn)實的承認”。明廷建立烏斯藏都指揮使司統(tǒng)轄衛(wèi)藏,實施“多封眾建”以分權制衡,活佛冊封(如大寶法王)需明廷認證,且敕諭、賞賜制度體現(xiàn)中央權威,絕非被動追認。
從戈爾斯坦的相關論述中,看不到他對從唐至明中央政權對西藏地方管轄的認可,充分說明他對中國古代邊疆治理模式及實踐缺乏基本客觀認知。
曲解晚清政府與西藏地方關系
19世紀初,清朝步入衰弱期,西方列強通過慫恿外部勢力等方式在邊疆地區(qū)制造危機,意圖肢解中國。19世紀中葉,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殖民勢力開始以武力打開中國大門。英國殖民者對西藏的侵略,遭遇清朝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、人民的抵抗,充分說明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的事實。然而對于晚清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的隸屬關系,榮赫鵬等西方殖民者曾多次詆毀,稱“中國之統(tǒng)治西藏,僅擁虛名”,“中國當局過問藏事之權力,殊無異徒擁虛名”。
戈爾斯坦完全承襲這一謬論,認為晚清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主權“有名無實”。在《喇嘛王國的覆滅》中,他聲稱“到19世紀中葉,或更早一點,清王朝的影響已經(jīng)很小了”,1841年“西藏—多格拉戰(zhàn)爭”、1857年“西藏—尼泊爾戰(zhàn)爭”、1862—1865年“瞻對戰(zhàn)爭”及1903—1904年“英國侵藏戰(zhàn)爭”與訂約活動中,“都沒有得到中國的援助”。他援引夏格巴的說法稱,1862年夏扎和甘丹寺僧人強迫熱振交出西藏攝政王權力時,“也沒有受到(清朝)皇帝的干預”,并沿襲查爾斯·貝爾的觀點,將清中央政府對十三世達賴選定過程中免于掣簽,當作清王朝在藏統(tǒng)治力度衰弱的依據(jù),最終得出“中國的君主權力已經(jīng)有名無實”的結論。
戈爾斯坦關于19世紀清政府對藏管轄能力的論述,刻意忽略這一時期清廷在邊疆治理中采取的一系列實際舉措。19世紀20年代,清廷平定張格爾叛亂,進一步鞏固對新疆的管轄;至19世紀中后期,隨著新疆省的設立及與沙俄等國一系列邊界條約的簽訂,中國西北疆域最終定型。這些事件與西藏治理直接聯(lián)動,清廷同時強化駐藏大臣職權,授權其稽查邊境、監(jiān)督噶廈地方政府對外交往。在此期間,金瓶掣簽制度仍嚴格運行:十一世達賴、十二世達賴均由駐藏大臣主持掣簽認定,道光、咸豐兩朝直至清末,持續(xù)派遣駐藏大臣,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喇嘛管理西藏地方事務,行使稽查賦稅、任免高級僧俗官員、指揮地方軍隊、處理涉外事務等權力。
戈爾斯坦對清代邊疆治理中“因俗而治”與“中央集權”的辯證關系缺乏基本理解,將其歪曲為“象征性管轄”。事實上,代表中央政府的駐藏大臣掌握駐藏軍隊指揮權、對外交往審批權和活佛認定監(jiān)督權,這些實權遠非所謂“宗教聯(lián)系”所能涵蓋。

駐藏大臣是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、代表朝廷行使主權的最高行政長官,是中央政府對西藏實施有效管轄的重要標志。圖為清政府駐藏大臣衙門舊址桑吉東知/供圖
鼓吹所謂“民國時期西藏事實獨立”論
邊疆危機及西藏地方瀕臨被分裂的險境,促使清廷通過推行“新政”(如1906年張蔭棠查辦藏事、1909年聯(lián)豫改革)強化對西藏地方的管轄。盡管這些嘗試因1912年清朝滅亡而中斷,但中國對西藏地方的主權始終延續(xù)——民國政府成立次日即頒布《臨時大總統(tǒng)宣言書》,宣告“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”,并持續(xù)行使主權:1912年恢復十三世達賴封號,1929年設蒙藏委員會管轄蒙藏事務,1934年黃慕松以“致祭護國弘化普慈圓覺大師達賴喇嘛專使”身份入藏致祭十三世達賴喇嘛,設立中央駐藏辦事處。
民國時期,中央政府始終致力于加強與西藏地方的聯(lián)系,西藏愛國人士也以心向中央的實際行動推動這一進程。但某些西方學者對此極力否定,或無視民國歷屆政府拒絕英俄分裂西藏的外交照會,虛構“西藏獨立”敘事;或?qū)⒅醒胍驎r調(diào)整的治理策略(如暫時不駐軍)曲解為保留“宗主權”,刻意混淆主權概念。
戈爾斯坦并未如其宣稱的那般“客觀公正”。在《喇嘛王國的覆滅》等著作中,他極力鼓吹“民國時期西藏事實獨立”:1912年后,西藏通過策略性表態(tài)維持“事實獨立”,聲稱“自1912年以來,西藏時而聲稱‘獨立’,時而愿以保留內(nèi)部制度、要求民國放棄對康區(qū)和安多地區(qū)等藏族聚居區(qū)支配權為條件,接受作為中華民國一部分的下屬地位”;對西藏而言,首要問題是“解決東部邊界爭端”,避免“入侵”、維系“事實獨立”。這些錯誤觀點貫穿其后續(xù)多部西藏史著作。
解放戰(zhàn)爭后期,中國共產(chǎn)黨開始籌劃解放西藏。1950年1月,中共中央順應西藏人民的解放訴求,正式制定和平解放西藏的戰(zhàn)略決策,1951年5月《十七條協(xié)議》簽訂,西藏和平解放得以實現(xiàn)。然而,西藏地方分裂勢力及其西方支持者長期抹黑這一歷史進程,將人民解放軍進軍、解放西藏污蔑為“非法占領”,戈爾斯坦的西藏史著作也多次使用“占領”(occupy)、“入侵”(invade)等詞匯附和這一謬論。
對于《十七條協(xié)議》的簽訂,戈爾斯坦稱:“如果把‘中國人’看成是‘占領軍’,那么司曹表現(xiàn)出來的憤怒和敵意也許并不令人驚訝”,而他們本來就是“占領軍”。1951年,“一個事實上‘獨立’的‘喇嘛王國’已經(jīng)衰亡?!彼€認為,“在該協(xié)議中,西藏歷史上第一次勉強接受了中國的主權”。這一說法與其“民國時期西藏事實獨立”的觀點一脈相承,本質(zhì)上是對歷史的歪曲。
國際藏學是一個復雜的學術領域,對于中國學者來說,與之進行學術交流,首要的問題是辨明政治立場。雖然戈爾斯坦揭露了西藏封建農(nóng)奴制的壓迫性,也認為英印非法侵占藏南,但是對歷代中國中央政府治藏舉措的選擇性無視,否認西藏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,正體現(xiàn)了這種復雜性。
(來源:《歷史評論》2025年第5期,作者柳歡、徐海霞單位:河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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